2012年7月19日 星期四

黄仕平指建久保田發电廠宜順應民意





久保田發電廠的建與搬纏繞著斗湖人民引頸期盼的電供發展與千禧園居民朝夕以對的生活權力問題,是一項在取捨上讓人舉步維艱的雙面刃課題。作為一名曾要求改善電供而絕食抗議以明心志的人民鬥士(黃仕平),久保田發電廠的落實應該是讓人,尤其長年飽受電供困擾的斗湖人民所欣然接受的電供計劃。


然而,黃仕平認為這項電供計劃是否為斗湖人民所歡迎、所期盼和所接受?則延伸出多項需斗湖人民、沙巴電力公司、國州政府所重新考慮的問題。
  
整個問題的癥結其實只是『地點』的疆持,只要雙方在地點問題上達致共識,相信其餘問題仍有透過協商而取得改善的空間,包括被譏為浮羅交怡二手舊貨的發電機也有新舊替換的機會,但地點一經投產則永遠改變不了!
  
對這久保田發電廠,本人認為無論政府或人民都需要有〔一項要求和兩項堅持〕,要求即是『重新考慮發電廠地點』,堅持則是『順應民意』和『要有選擇』方能符合我國民主精神。
  
政府與沙巴電力公司應在發電廠尚未投入使用、事情仍有轉機前臨崖勒馬、重新考慮現有地點的環境、法律、民意等相關因素。因為就地點而被提出的種種有力証據已証明瞭現有地點的違法性質。
  
聯邦能源、水務與綠色工藝部長陳華貴以環境品質法令符錄2第13(a)條文指久保田發電站未有蒸汽發電及只以單元週期式發電運作,而無需環境影響評估的言論早已被揭發具誤導性,因有關條文並不適合用於該發電廠。
  
環保份子也提出証據指千禧園早於1997年被規劃為住宅區,1974年環境品質法令闡明『不可在可規劃為住宅區的地段建設發電站』。因而揭發該發電廠現有地點屬於違法潛建。
  
再者,針對該發電廠所作出的種種反對之聲,更顯示千禧園居民對計劃的反對是持堅決立場。綜合三大不利於發電廠的因素,絕對有理據要求當局重新考慮發電廠地點。


我國自由民主國度,從來國策之決定是以大多數人利益與民意導向為依歸,因此,『順應民意』一詞在立國之本具有舉足輕重的意義,更是一個政府興衰成敗的關鍵詞。我要求政府能重視斗湖民意,在發電廠計劃上能做到常掛嘴邊的以民為本。
  
再者,自由民主國度憲法賦予人民選擇的權力,即為自由所在。我國從不是封建國家,政府的組成是由人民所選,因此選擇是我國人民基本人權的定義。但在久保田發電廠的選址上,當局根本未給人民合理的選擇,更置人民之反對聲浪於不理,此舉絕非民主國度應有之施政態度。
  
斗湖人民向來引領本州政治導向、敢於作出改變的勇氣就能讓長年電供困擾而磨平?需為這項對千禧園千百戶居民帶來長久生活、精神、健康影響的電供發展計劃而低頭?
  
正如早前所強調的,『今天的退讓將是明日的失去』,人民逆來順受只會縱容更瘋狂的貪污濫權和暴政打壓,更會縱容更無理和慘無人道『發展』,極可能步上彭享關丹萊納斯稀土廠或柔佛邊佳蘭國光化石的後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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