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19日 星期六

陳泓縑促首相交代廢內安法期限


民主行動黨沙巴宣傳秘書陳泓縑,促首相納吉交代廢除內安法的時間表。



民主行動黨沙巴宣傳秘書陳泓縑,促請首相納吉清楚向人民交代廢除內安法令的確實時間表,以展現其廢除這項惡法的政治決心。

他說,首相納吉在今年九月十六日前夕,宣佈即將廢除惡名昭彰的內安法令,可是至今仍不到三個月,政府又再度祭出內安法令以「威脅國家安全」為理由,在沒有司法審訊程序下逮捕十三名人士,讓許多對首相承諾抱以高度希望的民眾感到質疑,廢除內安法令是否只是取悅民眾講爽而已,實際上政府並無執行之誠意?

陳泓縑是針對全國總警長丹斯裡依斯邁昨日證實援引內安法令,在斗湖逮捕十三名「恐怖份子」的消息,發表文告時如此指出。

沙巴民主行動黨促請內政部及警方勿濫用內安法令,來逮捕任何異議人士或政治人物,如果有關十三名「恐怖份子」確實如警方所指,企圖利用斗湖作為軍火轉運站,從菲律賓將武器運進我國,即應公佈更多確實的案情和證據,進而把他們提控於法庭。

若警方在相關期限內無法證實他們是恐怖份子,應該立即釋放他們,這才是尊重國際人權標準,尊重國家憲法的做法。

陳泓縑表示,站在人權的角度來看,內安法令下的無審訊扣留條文,一直惹人詬病,因為該法令曾使到許多人陷入深深的痛苦,沮喪和憤怒中,尤其是該法令的濫用,早已嚴重侵犯了人權和自由。

國陣政府曾經使用內安法令來對付其政治對手,尤其是對付反對黨領袖,這已清楚說明根本是在濫權。有很多例子政治領袖被逮捕,在未經審判下被拘留長達兩年時間。如拿督安華易卜拉欣、林吉祥、林冠英、卡巴星和其他許多著名反對派領袖,經歷過不只一次的對付,而是多次。

有鑒於此,沙巴民主行動黨促請首相納吉,清楚向人民交代廢除內安法令的確實時間表,展現其廢除這項惡法的政治決心。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