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18日 星期日

莎賓都五幅休閑地官司由亞庇吳姵霓律師樓接辦


民主行動黨斯里丹絨區州議員黄仕平


轟動斗湖而讓人矚目的莎賓都五幅休閑地的官司事件有新的轉變,在原任律師拿督沈觀益在二零零九年十月廿三日成功取得庭令宣判有關合約是不合法,以及其中D段在興建中未完 的建築物得六個月拆除和清理,拿督沈巳功成身退,而在處理辯方上訴的續後工作,巳改由亞庇吳姵霓大律師樓辦理。

另一方面,此案的十名起訴人也聯合簽名授權給斯裡丹絨人民代議士黃仕平去全權處理此事,五年來,黃氏一直在為保護人民的五幅休閒地奔波忙碌,甚至在D段的建築地盤上被人毆打。

此案的十名起訴人是Chong Sui Jin、Yong Sie King、Lee Kok Ming、Pang Kon Len、Wong Chew Len、Chin Kon Tai、Chen Yuh Bih、Lim Kon Hock、Yong Yu Min和Wong Chong Leong。

答辯人是Jeramas Sdn.Bhd.和Aggasf Construction Sdn.Bhd.。

黃仕平在透露此事時表示起訴人對他的信任,此說他一定會跟進至此案圓滿解決,即是最終那些屬於人民的土地永遠歸還人民,而不是批給私人作為牟利的用途。

他也籲請上訴庭早日處理辯方不滿高庭判決的上訴,事因斗湖高庭的庭令是要建築商在6個月內把違章物拆除,限日是四月廿日,現巳接近九個月郤不見處理。

他指出,他們是在約五年前的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入稟法庭起訴訟要求屬於人民的休閑地被禁止作私人利益發展,曾在二零零六年的三月一日由斗猢高庭法庭司法專員拿督諾再雅宣判他們沒有起訴的法定地位而駁回他們的申請;他們提呈上訴,上訴庭在二零零七年六月廿五日推翻高庭的判決指他們擁有起國的法定地位;辯方不服而上訴到聯邦法庭,該庭在二零零八年八月廿五日由三司會審,駁回辯方的上訴維持上訴庭的判決。

他說,此案於二零零九年六月十一日在斗湖高庭開審至同年十月廿三日結審,審理此案的司法專員游貞桂宣判州法令並沒有授權地方政府部門去進行有商業利益的聯營計劃,証據巳清楚証明五幅地段的A、B段是路面和停車場,而C、D和E段是休閑地,因此有關聯營發展計劃是不合法、無效和不能實行的,也諭令發展商在六個月內把D段的建築物給拆除和清理,即悉,對方不服提呈上訴。

他表示:「我和十名起訴人尊重辯方的上訴決定,那是敗方的基本權力,因我們也曾被判沒有法定地位而上訴得直,更何堪司法程序有上訴庭還有聯邦法院,我們會奉陪到底一直處理下去,但是因那是涉及人民的權益和利益,因此,我們希望能早日把此事給處理,此事巳進行了快要5年了。」

黃州議員指出,九個月來,讓建築物巳成「廢墟」,很嚴重損壞斗湖的市容,既不雅觀更不衛生,他甚至接到投訴有吸毒者躲在裡面吸毒,因四週築有高數尺的圍牆,也會成為非法私民的而有人利用其中空間在違章建築物內建起違章小屋居住,他表示希望警方和市議會重視而給於派人往檢查和採取適當行動對付之。

他表示,只要經過那兒看見該建築物的人都免不了要搖頭三嘆,有關當局怎會充許有一座如此不雅觀的建築物擱置在市中心,在上訴期間,發展商和市議會是否有責任給於「清潔清潔一番」,擁有為民服務使命的市議員難道路過視而不見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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