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3日 星期日

陳泓縑力促州環局監管採石場

新安山採石場。



西裡丹絨州議員陳泓縑今天力促州環境保護局,針對那些違反了環保條例的採石場,理應嚴格採取行動,執法懲罰有關採石場。根據二零一二年國家總稽查司報告,沙巴高達六十四點三巴仙的採石場,或十四家中的九家,雖然通過了環境衝擊評估,但是仍然違反了州環境保護局定下的條規。

   也是行動黨沙巴宣傳秘書的陳泓縑,認為二零一二年國家總稽查司報告在有關沙巴採石場的稽查報告部分,並沒有涉及州環境保護局應當負有的責任。當目前為止,我們不清楚州環境保護局到底會針對這九家採石場採取什麼行動?陳泓縑表示,「我僅此力促州旅遊、文化和環境部部長表態,理應採取嚴刑執法,甚至包括吊銷執照直到遵守或符合環境條例為止。」

   他舉例而言,斗湖新安山的採石場就曾經因為被發現不遵守環境衝擊評估的條規而遭州土地及測量局命令停止運作。根據州議會在今年七月的書面答案,該採石場現今已經重新運作,因為在二零一二年十一月調查顯示環保規格受到遵守,該採石場的執照如今延長至二零二零年。

   「最近,同樣的採石場受到當地居民凱利葉(Gary Yap)的投訴。葉氏指責該採石場的運作造成週遭房屋破裂、土崩以及附近河流污染,甚至是造成斗湖水災的原因。」

   陳泓縑呼籲,州環境保護局理應採取行動調查葉氏的指責是否屬實。採石場東主也受促召開一項公開對話會,以一勞永逸解決爭端。

   州環境保護局更可以時不時突襲檢查,以確保所有違反環保的行為受到取締。

   二零一二年國家總稽查司報告指出,在去年六月至九月時候進行的稽查行動中,沙巴州內受到州土地及測量局管轄範圍的採石場管理差強人意。除了以上所提的環保公害外,採石場管理的弱點包括:(一)過慢的發放批准採石執照。土地局給信土地稅收單位費時九十五天至八百零八天,從土地稅收單位發信給採石場則費時五十五天至六百九十三天;(二)奇差的執法。有五家採石場在沒有得到批准的情況下採石。有四家採石場在執照過期後繼續營運,造成整兩百萬令吉稅收損失。

   國家總稽查司報告中也提議土地測量局改善採石場的管理。其中包括加快發放牌照、突擊檢查、執照更新改革。二零一零年至二零一二年,沙巴共有一千三百萬令吉稅收,採石量五百萬立公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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