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7日 星期日

陳泓縑與船務代理及港務局對話


斗湖港務局與船務代理針對「進出船舶引水服務問題」舉行官商對話會。



左起:港務局官員埃伯、西區州議員陳泓縑及薛偉強等人於會上交換意見。



陳泓縑州議員於馬來西亞公司委員會查詢藍水公司背景資料。







因今年6月1日正式實施的進出船舶引水服務徵收費用後,使得在本州東海岸地區六個碼頭靠岸的商船,必須使用州政府指定唯一的私人有限公司所提供的引水服務,沙巴港務局被抨擊罔顧船務代理商的利益,把變相壟斷的不透明收費及制定收費價格權利之後遺症,轉嫁並施加在商家與消費者身上。

陳泓縑在沙巴船務代理公會(斗湖分會)主席薛偉強等人邀請下,以西區州議員身份列席今早在斗湖港務局的官商對話會;該對話會是由沙巴港務局官員埃伯奧古尼克住持,約有二十位船務代理赴會。

以薛偉強為首的船務代理們,除了對有關政府指定的私人公司所提供的不專業引水船員問題、引水船員不足導致船舶靠岸時往往須等上數句鍾、引水公司設備不足、引水公司發票胡亂附加額外費用等議題,表達了強烈不滿。

薛偉強表示,他們的憤怒是基於事實根據,藍水公司並未提供專業服務,引水服務法實施至今才短短一個月,便已引發10宗意外。其中包括引水船員經驗不足危險停靠碼頭、撞壞碼頭、水手服裝隨便與態度馬虎、引水服務素質差勁耗時、錨纜捲進船底風車引擎造成損失不菲等。他質問當局,所謂的「專業與安全」在哪裡?

據悉,沙巴在1960年代至2008年皆未落實過引水服務法,基於船舶停泊安全及專業緣故才草擬相關法案並於2008年獲得通過,今年正式6月1日實施。船務代理們對安全及專業的出發點表示認同,但對近乎苛刻的嚴刑峻法,紛紛表示無法苟同。他們普遍認為,進出船舶引水服務實施後,弊多於利,並敦促州政府必須檢討法令的不足之處。

因為,執法當局發給船務代理的公函闡明:根據2002年港務法令第15(1)(b)條文(2010年修訂案):違規者將被立即罰款高達一千令吉,或者法庭判決罪成高達五十萬令吉,或者被判監禁不超過兩年,或是兩者兼施。

在法令下已被賦權及受官方委任為船舶提供引水服務的指定單位為,藍水引航與拖船私人有限公司(下稱藍水公司)。陳泓縑今午也向馬來西亞公司委員會查詢藍水的公司資料,發現這家公司是於2008年5月5日註冊,公司有2名董事1名秘書。截至2011年尾,該公司的服務性質為「冬眠期」(DORMANT)。

西區州議員陳泓縑質疑,為什麼這家從2008年至2011年都處於冬眠的公司能夠獲得全州港口的引水壟斷代理權?另外,這家公司為何在2008年該法案通過時才成立?而且其中的一個董事,據悉還是退休海事局高層。陳泓縑要求州基本設施部長丹斯裡百林交代,到底藍水公司的引水服務壟斷權,是怎樣的一回事?

據悉,儘管有關法令賦權予藍水公司在沙巴提供進出船舶引水服務,但目前只有東海岸六個地方(東谷、巴卡必、拿篤、古納、仙本那及斗湖)碼頭實施上述政令。為何只有藍水公司取得引水服務執照?針對船務代理們的質疑聲浪,港務官員埃伯替藍水公司暖頰指的後者辦事處遍佈全州,全州實施只是時間上的問題;針對壟斷權之質疑,埃伯指還有另外兩家公司同樣取得引水服務執照。

另外,船務代理們指責藍水公司提供的引水航程收費,有多收之嫌。紛紛炮轟收費不透明化,因該公司給商船的每一條發票都是8海里的加額費(註:根據收費制度,引水服務若在5海里之內免收額外費,5海里外徵收額外費,船體越大越貴)。有鑒於不透明,船務代理堅持不會直接與藍水公司接洽,而強烈要求港務局撤銷上述毫無根據的加額收費,獲得港務局官員埃伯同意將轉達予藍水公司,撤銷早前發出的加額費發票。

會議結束後,陳泓縑對港務局官員埃伯主持會議的從容與專業表示讚賞,他希望後者將會把船務代理們的困境和心聲傳達給其高層,並為代理商捎來佳音。陳泓縑稱將在州議會關注有關船務代理商所面對的問題,敦促州政府加強相關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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