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里丹絨州議員黃仕平與代表律師拿督沈觀益局紳及原訴人於亞庇法庭外合影。
經2005年展開司法訴訟至今,莎賓都商業中心保留地官司終於今日正式審決。聯邦法院五位法官今於亞庇宣判維持高庭與上訴庭之判決,即莎賓都保留地商店發展商需承擔拆除違建建築之法律責任。
西里丹絨州議員黃仕平今日出席聆聽於亞庇法庭之聯邦法院宣判後表示,聯邦法院判詞除意味著發展商之發展計劃下的建築物屬違法搭建,需依法承擔拆除之責任的同時,也明確指証發展商的聯營發展計劃下所有建築物均屬違法。
東馬高等法庭法官游建齊於2009年12月9日宣判莎賓都聯營計劃發展需在下判日超算之六個月期限內負責莎賓都商業區D座停工建築的拆除、搬遷、及清理責任。
按高庭上述判詞,發展商毫無疑問已於2009年12月9日違反高庭判決,而斗湖巿議會亦盡責地監督發展商執行法庭之判決。換言之,當局亦忽視與怠慢執行應有之責任。
他認為,在經過多年據理力爭後,斗湖人民應對聯邦法院今日的判決應到驕傲與歡喜,即使八年的訴訟案進程,原告們經歷了重大的壓力、失望與各種困難,尤其往返吉隆坡,耗費大量精神與時間應付官司,以及應付海量的司法文件等。
但正義贏得了最終的勝利,是值得斗湖人民歡慶之事。
最重意義的是,今日聯邦法院的判決証明與支持了民眾勇於挑戰地方政府錯誤的施政與決策,同時提醒地方政府凡事必需依正確的法律與司法程序,尤其在訂立聯營計劃合約方面,更不容草率。
與此同時,所有發展計劃更必需符合發展條列,絕不能任意妄為。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