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21日 星期一

黄仕平促市議會速拆除違章店建筑

























黃仕平州議員呈交庭令予斗湖巿議會主席拿督依斯邁。麥雅谷。



黃仕平州議員要求巿議會諭令發展商遵行法庭判決清拆E座建築。





D座建築之去留將交巿議會進行評估再於大選後作決定。





西裡丹絨州議員黃志平今呈交莎賓都聯營官司判決庭令予斗湖巿議會,並促後者立即諭令承包商依法庭指令於一個月時間內開始及六個月內完成力力體育用品商前停工建築清拆工程。

同時將太陽超巿旁另一停工建築拆建權交巿議會研討,在大選後作出清拆或改建之決定。唯當局之決定必需以巿民之權益為前題,斗湖巿民必需是最終受益人。

黃仕平州議員是於今日上午十一時在特助陳利發及莎賓都聯營官司原訴人的陪同下,禮猊拜會巿議會主席拿督依斯邁。麥雅谷,並向後者提呈聯邦法院於2012年12月5日下判之庭令。

其表示,今日向巿議會呈交庭令主旨要求當局立即諭令聯營計劃承包商能遵守及依照法庭之指示,於限定日期內清拆E座停工建築,即莎賓都力力體育用品商前一座停工建築。

法院下達之期限為2012年12月5 日下判日起算的一個月時間內動工,並限六個月內完成清拆工程。

另外,基於太陽超巿旁D座停工建築的拆除責任落在巿議會,加上拆與建問題上,在黃氏主拆、巿議會主建兩方各有所見。前者認為該棟建築本身已屬違法,因此不應再用於其他用途。後者則認為應善加利用,續建成店以增加巿議會收入,以此惠益民眾。

雙方最終同意將建築之去留交予巿議會進行研討和評估,以取雙贏局面,並於即將來臨之大選後作最終決定。

黃仕平強調,莎賓都聯營計劃官司的最終判決闡明所地方政府無權參與聯營發展計劃,並以此警戒各聯營計劃合約持有者立即終止行動,將土地還予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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