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7日 星期四

陳泓縑非議湖市會毀約賠償130萬

行動黨沙巴宣傳秘書陳泓縑:斗湖市議會毀約被判賠償130萬令吉予孟拉迪公司,再次印證國陣施政腐敗。




民主行動黨沙巴宣傳秘書陳泓縑針對斗湖市議會昨日被判支付一百三十萬令吉予承包商孟拉迪(Melati Kontraktor),作為提前取消合約償金以逃過被債主取得庭令貼封條厄運的訴訟案件提出質詢:「為何斗湖市議會如此草率處理合約,搞到要被承包商追債?」

陳泓縑抨擊說,斗湖市議會毀約行為,結果被判巨額賠款,儼然已成為私人承包商的「自動提款機(ATM)」。

他質詢國陣政府是否採取有效的「問責制度」以杜絕類似事件重演?他也質詢斗湖市議會爆發上述事件:(1)誰應該負起責任?降級或辭職!(2)為何市議會經常惹上官非?如沙賓度休閒地訴訟案!

陳泓縑表示,民眾每年向市議會繳納多項稅務,那都是人民的血汗錢,未想到市議會管理如此糟糕,不賺錢還不打緊,然而還毀約無端端賠上巨額。作負責任的市政府,市議會應交代此官司所牽涉的項目,及詳悉合約內容來,以免民眾再次因市議會的錯誤行事而蒙受損失!

他質詢,市議會的任何私營合約的招標和頒發過程,都應該透明化進行。如民聯檳城及雪蘭莪州政府般,以公開招標方式取得政府合約,其申請細則更是公開讓人民瞭解,杜絕朋黨以私人關係取得利益。因此人民在來屆大選撤換政府,已是當仁不讓的勢在必行之舉!

根據2012年國家總稽查司報告,斗湖市議會截至2010年尾的收入是4千877萬令吉,支出是3千萬令吉,盈餘有1千780萬令吉。另外,國家總稽查司也評論斗湖市議會財務報告為「沒有問題」;不過如今爆發的賠錢訴訟案顯示,市議會不善於理財,和承包商之間的合約簽署亦是黑箱作業。

孟拉迪公司和政府(市議會)簽十年合約承包清理市內空地的草,但是該公司只經營了14個月,政府提前取消合約,該公司因此狀告政府毀約。

該公司與政府官司打至布城法庭,布城法庭判決政府一次過付還一百三十萬令吉(包括固定費用與年利五巴仙),但是執行的市議會要求分兩次攤還,即今年一月杪與二月內。

訴方不同意市議會的要求,向斗湖法庭申請庭令,若不遵從布城法庭裁決一次過付錢將取庭令封市議會,結果市議會對此事反應遲緩。

本月十一日訴方成功獲得高級主簿官菲樂漢莎法玲賓蒂莫哈末菲樂達烏斯批准封議會庭令申請。

雙方代表今早九時三十分,在法庭見面討論此事,中午十二時,市議會終於同意一次過付錢,終逃過被封。孟拉迪承包商代表律師樓的陳姓律師受詢時不願針對此事發表談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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