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9日 星期一
數年前被毆事黃仕平冀警方速調查
民主行動党斗湖支部主席黃仕平
斯里丹絨州議員,也是民主行動党斗湖支部主席的黃仕平,要求警方就約在五年
前他在莎賓都休閒公眾場所被毆打的事件給他和社會人士一個清楚及明確的交待
,他要求警方從速處理此案,這是巳封了檔案或給於拖延而成懸案,有關當局需
說個明白。
他說:「我重提此事是因在一個月多前,即於六月廿四日由斗湖中華商會所主辦
的警民對話會上,州警察總監拿督諾拉昔就在會上表示,此案仍有需向我黃仕平
錄取更詳細的資料,但是,到今天巳一個半月了,我並沒有受到警方的傳喚,事
實上,我和斗湖關心此事的人都不希望此案不了了之,因它涉及公眾的利益,是
非黑白得有個交待。」
他指出,他是在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廿三日上午十一時四十分,在莎賓都休閒地D
段里面被一名叫湯姆士高的男子拳打腳踢,屁股中腳、頭部中拳,對方連連拳打
腳踢,他則連連後退而跌倒致使手腳擦損受傷。
他說,他是在律師的陪同下到警局報案的,據他所知,高先生也有到警局報案說
被打,為示公平,警方應該把案查清楚給社會一個明確的交待。
黃仕平說:「當時我是以自然正義組織人士的身份,去關心暸解有關屬於人民的
休閒地被霸佔作私營發展事項,雖然當時的斗湖市議會主席沙西杜巳在九月廿日
,親自的向湯姆士高傳達了州內閣的「停工」訓令,但是好像沒效力。」
「當我步人時,高先生出現並大聲呼喝我到來幹嗎,並指責我私闖禁地,我在向
他道明來意時,他卻向我動粗。」
他強調,由斗湖高庭在二零零九年十月廿三日的判決,事實巳証明他並非私闖禁
地而是步入屬於人民的公眾地,反是打他的人把公眾地據為己有亂用私刑。
他說:「司法專員游貞桂於二零零九年十月廿三日在斗湖高庭宣判:莎賓都的五
幅地段是路面、停車場和休閑地,州法令並沒有授權地方政府去進行有商業利益
的聯營計劃,因此有關聯營計劃是不合法、無效和不能實行的,並諭令發展商在
六個月把D段的建築物給拆除和清理。」
黃仕平指出,D段就是他去觀察有關違建工程在進行中的時候被毆打的地方。
他表示,現在法庭巳作出判決,有關他在發展地段被毆打的案件也應該全面的浮
出水面給於調查及交上法庭去審訊。
他也希望拿督諾拉昔重視自己在斗湖所說的話,即該指示斗湖警局派員向他錄取
進一步的資料,而不是把檔案給密封,凡是涉及公眾利益的都要給於透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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