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28日 星期六

無法有效處理街燈问題 曾鈺仁受促解釋

民主行動黨斗湖支部社青團團長卓冠毅,促請斗湖市議會及街燈小組主任曾鈺仁向民眾解釋,為何私營化維修街燈的承包商,至今三個月仍無法有效處理本坡街燈問題。

卓冠毅今日向記者指出,若市議會及街燈小組主任曾氏無法在近期內,給予市民一個滿意的解答,與其坐在其位不能為民提供最好的服務,不如請辭退位讓賢,讓其他有能力及願意肯為民謀利的人士取代之。

他說,市議會特別是街燈小組這個單位似乎對街燈問題視而不見,聽而不聞,無論是執政黨還是在野黨最頻頻提出街燈問題。然而,有關單位的主任至今不但無法妥善處理問題,更從未面對過公眾,或在媒體中發表其新聞。

卓冠毅指出,“至今為止,斗湖仍有許多活躍的從政者包括大部分市民,不知道斗湖市議會街燈小組的主任是何人,因為這個人太神秘了。”

他希望街燈小組是一個負責任,實質為民服務的小組,而不是睡覺的小組,因斗湖的街燈除了是損壞不亮外,另一個問題則是廿四小時全天候著亮,浪費納稅人的錢,街燈小組主任受促要在白天和夜晚出來巡視,深入民間,了解民瘼,勿做好萊塢電影中的“隱形人”。

卓冠毅表示,斗湖許多地區因街燈損壞不亮,特別是人口密集的住宅區,入夜後無街燈照明衍生治安或犯罪問題,這是街燈小組無可逃避的責任,因街燈小組的失職導致治安問題。

對行動黨而言,市議會街燈小組的工作表現,是嚴重不及格的。他說,斗湖市民已給街燈小組及私營化維修街燈的承包商三個月時間,雖然情況是有小小改善,不過大部門街燈損壞嚴重的地區卻置之不理,這是難以讓人接受的!

該黨社青團已先後至少三次在夜晚出動巡視斗湖街燈問題,最近一次巡視報告如下(以下地區有不亮街燈數量):新安路(8盞)、湖園前(1盞)、加邦園前(1盞)、所得稅大廈前(4盞)、史蒂汶街(2盞)、發佳商業中心(5盞)、車士打街(7盞)、漁巴?(4盞)、多米尼路(4盞)、莎賓都(8盞)、海濱大道(26盞)、漁巴?(4盞)、市區大會堂前面(5盞)。

卓冠毅希望街燈小組履行己責,監督私營化維修街燈承包商的工作效率。他質問,“若承包商可只做70%的工作,不須面對任何對付,我們要請問市議會,市民可只繳付70%的門牌稅嗎?”

卓冠毅再次強調,斗湖市民的眼睛是雪亮的,我們知道我們的權利是什么,我們不要偷工減料的工作表現,我們要的是100%。不能履行職務,為民謀利的官員最好是退位讓賢,另謀高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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